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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 大型主機校園競賽

比賽規則

第一次接触 Z 就上手 IBM 大型主机 校园竞赛 IBM Taiwan 2009 z Master Contest

2009年 IBM 台灣大型主機設計競賽比賽規則:

比賽規則

十八歲以上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交件期間不在台灣者請勿報名。

  1. 網站報名:您必須填妥線上報名表格,才有機會獲得參賽資格。報名期間從 2009年 10月 1日開始,至台灣時間 2009年 11月 15日晚上 11時 59分截止。請依說明完成線上註冊程序。完成此程序不代表已具參賽資格,仍須待主辦單位確認資格後方能參賽。參賽者必須年滿 18歲,且居住於台灣並就讀於台灣任一大專院校大學部及研究所之一般生與在職生。每位參賽者只能註冊一次。報名表格未填寫完成者,視同未完成報名,將無法參與比賽。 報名期間未註冊者將不具提交作品的資格。
    IBM 可能會要求報名人提供學籍證明文件。IBM 員工(含正職、簽約員工與實習生)和大型主機競賽評審,以及兩者之核心家庭與家庭成員均不具參賽資格。上傳作品即代表您接受本比賽的條件與規則。
  2. 交件:在您完成報名後(2009年 10月 1日開始受理報名)的七天內,IBM 會提供您一個專屬的大型主機用戶帳號。收到您的報名資料後,會經由內部流程機制,將參賽資格依報名的先後順序依序審核。如果系統資源不足,部分申請人將無法參賽。
    在比賽第一與第二階段時,參賽者須按照任務說明,將作品上傳至其在大型主機上的 IBM 用戶帳號。繳交第二階段作品前,參賽者必須已上傳第一階段的作品。完成第一與第二階段後,參賽者須寄信至 2009zmaster@gmail.com,以進入第三階段,而 IBM 會在收到電子郵件的五個工作天內送出新的用戶帳號。評審(如第三條規則所述)將登入參賽者在第三階段的帳戶,以審核任務的完成度,參賽者無須再正式寄出資料檔。
    參賽者於 2009年 10月 7日後可開始繳件,最後交件時間為 2009年 11月 30日晚上 11時 59分。作品須由報名表格中登記之電子郵件信箱的所有人交件。此所有人係指向網路連線服務供應商、線上服務供應商、或與所提交之電子郵件信箱網域相關之其他電子郵件服務供應商取得電子郵件信箱的自然人。
    對於報名表格或作品傳送與接收期間之電腦系統、硬體、軟體、網路系統,或人為和技術上之其他錯誤、系統故障和任何問題,IBM 均不承擔任何責任。第三階段比賽將依據第三條規則進行審核。IBM 不會歸還參賽者作品,也不會針對不正確的答案提供個別回應。
  3. 第三階段的作品將由專業的評審小組於 2009年 12月 1日開始審核。競賽中各事項均以評審決定為最終準則。如第三階段的任務說明所述,評審將以參賽者在比賽結束前,能依序完成之挑戰項目數量為評判標準。如遇參賽者完成數量相同的情況,則以對第三階段各問題答案最完整清楚者為最後贏家。
    如因病毒、系統錯誤或其他 IBM 無法控制之事由而導致阻礙比賽的管理、安全或正常評審過程,IBM 保留中止或暫停比賽的權利。若 IBM 察覺有害之系統活動、網路活動或超出競賽活動範圍之系統使用狀況,亦保留移除系統資源或取消參賽者用戶身分的權利。
    對於任何系統故障,包括但不限於電話線或網路軟硬體之故障、干擾或連線中斷問題。上傳作品即代表您接受比賽的條件與規則。
  4. 比賽開放給 18歲以上居住於台灣並就讀於中華民國任一大專院校大學部及研究所之學生。在各階段中(第一、第二與第三階段),參賽者只可提交一份資料。報名期間未註冊者將不具提交作品的資格。主辦單位可能會要求報名人提供學籍證明文件。IBM 員工(含正職、簽約員工與實習生)和大型主機競賽評審,以及兩者之核心家庭與家庭成員均不具參賽資格。
  5. 第一階段獎項(200人):最先正確完成第一階段競賽的 200位學生,每位將獲贈 IBM 2009 z Master 紀念 T 恤一件。
  6. 第二階段獎項(20人):完成第二階段競賽的前 20位學生,每位將獲贈 1TB 3.5吋隨身硬碟一台,並可參觀台灣 IBM 公司。而所有完成第二階段的參賽者,都將獲得競賽證書一張。
  7. 第三階段獎項(3人):IBM 除將提供前三名得主每位一台小筆電,,並可與業界主管餐敘!
  8. 參賽者接受獎項,則代表其同意免除 IBM 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相關企業與這些個別公司內高階主管、經理、員工與代理廠商(以下稱「競賽相關單位」),包括但不限於與參賽相關,或因獎項頒發、收取、擁有、使用/誤用,以及參與競賽或與獎項相關活動,而衍生之任何與所有的責任、損失或傷害。
    參賽者接受獎項,則表示其同意競賽相關單位不需提供或承擔競賽獎項的保固服務、代理或保障等在實際或法律上之明示或默示的任何責任或義務。
  9. 除法令禁止或優勝者須接受獎項的前提下之外,主辦單位保留在競賽後發表優勝者姓名與照片之權利。
  10. 主辦單位將於競賽結束(2009年 11月 30日)兩個月內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第一、第二及第三階段獎項的得主。
  11. 參賽者繳交作品,則表示其授與主辦單位與此競賽代理廠商以任何方式、於商業用途或全球任何媒體──包含但不限於網路媒介──刊登、使用、調整、販賣、編輯和/或修改資料(以及與此資料相關之電子通訊資料),而不須補償或受參賽者限制的權利。參賽者亦授與主辦單位在無需額外給酬的情況下,使用、供其他單位使用、拷貝、複製、轉讓、修正和/或展示其所提交之完整或部份資料的不可撤回、非獨占與無限制之全球使用權及許可權。
    作品須為參賽者本身所原創,不可侵害第三單位權利、不可得過其他獎項,在提交前不可刊載於其他網站,且須適合刊登。為此,獎項得主可能會被要求簽署額外之宣誓/授權書(除禁止事項外)。參賽者同意受比賽規則約束。
  12. 主辦單位為求謹慎起見,可能會要求參賽者針對作品提供程式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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